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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消防條例》解讀 ——第一期
    來源:
    發布時間: 2021-11-03 16:19:08
    編輯: 久治新聞網

      《青海省消防條例》基礎問題解答

      原《青海省消防條例》是2010年11月24日青海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距今已有11年的歷史。但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與發展,一成不變的消防條例已不能完全滿足不斷變化的消防安全管理需求和新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為了緊跟時代發展的步伐,2021年5月起,省消防總隊聯合省人大、省司法廳就《青海省消防條例》相關內容的修訂多次進行研討、論證。新版《青海省消防條例》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天起,阿消就帶大家來一起學習一下《青海省消防條例》吧~

      《青海省消防條例》頒布的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的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消防工作以及相關應急救援工作,適用本條例。

      本省誰來負責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條例》規定維護消防安全是誰的責任?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是誰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有權舉報、控告和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條例》規定本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如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責任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條例》規定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都有哪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依法監督檢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二)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組織指導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三)指導建立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并向社會公布;(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督促火災隱患整改,及時報告、通報重大火災隱患情況;(五)組織、指揮火災撲救,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統計火災損失;(六)參加政府統一領導的應急救援工作;(七)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消防安全工作;(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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